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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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几年后,他经历了一惊一喜——
还款判决从天降 检察建议还清白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鹿检

  本报讯  温州鹿城区的陈先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还被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连带责任。近日,鹿城区检察院明察秋毫,查明真相后还了陈先生一个清白。
  2003年初,陈先生不小心弄丢了身份证,补办时登报作了声明。到了年底,陈先生接二连三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这时他才知道,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利用,自己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银行要他为卡内7000多元钱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陈先生赶紧在电话里作了解释。2006年11月13日,陈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叫他去领取判决书。原来,他已被银行告上法庭,并被判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开庭时没有通知,我连在法庭上为自己辨白的机会都没有。”拿到判决书后,陈先生觉得不公平,便走进了鹿城区检察院的大门。
  检察官很快发现了案件中的瑕疵:陈先生对办理信用卡一事并不知情,且信用卡申请表保证人栏及担保合约中保证人签名字迹和陈先生的字迹不符,倒和信用卡申请人李先生的字迹很像。
  原来,2003年,陈先生的身份证丢失后被文成县的李先生拣到。此时,李先生正想办一张信用卡,便拿了陈先生的身份证,冒用陈先生的签名,以陈先生为担保人申请办卡。而银行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将信用卡发给了李先生。
  根据合约,银行借了8000元钱给李先生消费,借款期限为两年。可李先生归还了部分借款后便再没有还款,欠下了7782.09元钱。于是,银行将追款目标转向了“担保人”陈先生。
  查明真相后,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近日,法院对信用卡申请表和担保合约上的签字进行了鉴定,并作出了撤销原判决的裁定。